入境處打擊外傭在其他商業地點工作 拘捕10人包括4名僱主
發布時間: 2021/01/13 18:00
最後更新: 2021/01/13 18:04
入境處今日(13日)展開名為「劍漁」打擊黑工行動,針對外籍傭工及家庭傭工在其他商業地點工作的非法行為,行動中共拘捕6名非法勞工及4名僱主。
總入境事務主任(調查行動)張國熙表示,入境處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,共拘捕6名非法勞工,以及聘請他們的4名僱主。被捕6人包括1男5女(24至43歲),當中4人是外籍家庭傭工,一名過期居留,一名持有「行街紙」人士。4名僱主分別2男2女(39至63歲),全為本港居民。
張指出,入境處人員今日搜查超過10個地點,包括茶餐廳、化妝品店、時裝店、貨倉和元朗一農莊,發現被捕6人在上述地點進行零售和清潔等工作。
張國熙表示入境處一直致力打擊非法勞工,包括外傭在香港從事非法勞工。他提醒僱主和外籍家庭傭工,根據標準僱傭合約,傭工需根據合約中的附錄「有關住宿和家務的安排」內容,為僱主料理家務,外傭不可受僱其他人士,僱主亦不可要求外傭從事其他職務,根據入境處條例,任何人違反施加給他們的逗留條件即屬違法,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監禁2年和罰款5萬元。
另外,根據入境條例第38條, 非法入境者和受制於遣送離境令和遞解離境令的人士,均不能夠接受有薪和無薪的工作、開辦和參與任何的業務,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監禁3年和罰款5萬元。此外,僱主聘請不合法受僱人士最高刑罰監禁3年和罰款 3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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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曾秋文